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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自產的辦公用品用於公司辦公是否算銷售?

法律主觀性:

辦公用的國產電腦通常不算銷售。企業將自己的筆記本作為員工的辦公電腦,屬於辦公用的固定資產,不需要作為銷售額繳納增值稅。將自產產品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集體福利還是個人消費;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免費贈品應視為銷售。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四條

單位或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為銷售商品:

(壹)將貨物委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代銷商品;

(三)有兩個以上機構且統壹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壹個機構轉移到其他機構銷售,但相關機構位於同壹縣(市)的除外;

(四)使用自產或委托貨物的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五)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生產、加工或者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向股東或者投資者分銷自產、委托加工或者采購的貨物;

(八)將生產、委托或者采購的貨物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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