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積極尋找車主,觀察車身周圍是否有電話信息或在小區公告欄貼告示;
2.收集車輛,統壹放置,集中處理,手機過程中拍照登記;
3.交給交警解決。
僵屍車的認定標準是什麽?
1,長期停在路邊無人認領;
2.外觀破舊嚴重損壞,達到退休年齡;
3.年審已過,大量交通違法行為未處理;
4、無證、套牌等違法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辦理相應的註冊登記:
(壹)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
(二)機動車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
(三)機動車作為抵押物的;
(四)機動車報廢的。
第十三條
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應當由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安全國家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放檢驗合格標誌。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社會化。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的,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地點進行檢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維修、保養。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收取機動車檢驗費用,應當嚴格執行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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