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制度:在電氣設備上工作時,應先填寫工作票。
工作許可制度:在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獲得許可後才能進行。
工作監督系統:必須有壹個人在工作現場監督所有員工的工作。
工作中斷、轉移和終止制度。
二、確保安全的技術措施:
停電:斷開開關。
驗電:必須使用合格的同電壓等級的驗電器。
接地線的安裝:接地線必須先接到接地端,再接到導體端;按照相反的順序拆除接地線。接地線應為多股軟裸銅線,其截面應滿足短路電流的要求,但不得小於25mm2。
懸掛標示牌和安裝障礙物:在工作場所、施工設備以及壹旦關閉就能向工作場所或施工設備送電的開關和閘刀的操作手柄處懸掛“禁止關閉,有人工作”的標示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核與輻射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大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和人員的投入保障,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建立安全風險分類控制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完善風險防範和化解機制,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