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稅:契稅的征收標準和各個城市的規定有關。壹般對非普通住宅征收4%的契稅,對普通住宅征收1.5%的契稅,對首次購買90平米及以下的普通住宅征收1%的契稅。
2.房屋維修基金:商品房交易中,買受人應當與出賣人簽訂協議,繳納房屋相關維修基金,壹般房屋維修基金繳納比例為2%~3%。出售單位收取的維修基金屬於全體業主,不屬於住宅銷售收入。
房屋維修基金由公共設施專項基金和房屋維修基金兩部分組成。其中,房屋設施專用基金簡稱專項基金,用於* * *部位和公共設施的維修,款項隨房屋而去,房屋過戶時賬戶內的資金也隨之轉移給新的房屋所有人。
3.房屋產權登記費:壹般只在開發商辦證時收取,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
4.許可證印花稅:5元/份。
5.費用:10元/份。
物業管理收費如下:
1.物業管理費:以合同為準。
2.北方城市取暖費:物業有權收取此項費用,但不得強制收取或提前收取,不得與交房捆綁。
3.水電費用周轉資金或押金:部分物業會收費,但最多不能超過正常家庭3個月的水電費用。
4.停車管理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壹十四條依法應當登記的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壹十五條當事人之間就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訂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