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交警查車有什麽規定?法規

交警查車有什麽規定?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九條規定,為維護社會秩序,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訊問、檢查涉嫌違法犯罪的人員;經過質證和檢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帶至公安機關進壹步質證:

(壹)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當場有犯罪嫌疑的;

(三)有身份不明的嫌疑人;

(4)攜帶的物品可能是贓物。

從被訊問人被帶到公安機關時起,拘留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至48小時,並保存訊問筆錄。經批準繼續質證的,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所在單位。不批準繼續訊問的,應當立即釋放被訊問人。繼續訊問後,公安機關認為有必要對被訊問人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決定;如果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不能作出上述決定,應立即釋放被訊問人。

對於交警檢查車輛,只要交警認為妳的車輛可疑,隨時隨地都可以檢查,行為合法。

  • 上一篇:江歌案宣判,支持正義和正義的行動。如何從理性的角度看待這件事?
  • 下一篇:教會法的主要內容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