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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隊處理事故責任書需要多少天?

交警隊處理事故責任書的具體時間視情況而定: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勘查之日起十日內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道路交通事故鑒定書確認之日起五日內提出。

如果對交通事故責任書有異議,可以申請復核。根據《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的判決有意見,覺得不合理的,可以在收到判決文書後三日內,向有關上級機關申請復議,並將此申請以文書形式提出。申請表中應寫明復檢理由和不同意見的具體說明,並附相關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和有關檢驗鑒定結論,及時作出交通事故認定,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基本事實、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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