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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保險必須由法院賠付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交通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可以直接向保險人或受害人支付屬於強制保險範圍的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侵權人賠償時,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由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

第十八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被保險人應當向保險人申請賠償。索賠時,被保險人應向保險人提供下列材料:

(壹)強制保險的保險單;

(二)被保險人出具的賠償申請書;

(3)被保險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被保險人的機動車行駛證和駕駛員的駕駛證;

(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或者人民法院等機構出具的相關法律文書及其他證明;

(5)被保險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選擇自行協商處理交通事故的,應當按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提供交通事故記錄協議;

(6)受害人財產損失證明、人身傷殘證明、相關醫學證明、損失清單、費用單據;

(7)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和損失程度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第十九條保險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賠償範圍、項目和標準以及強制保險合同的約定,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核定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的人身傷亡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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