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好,我對“行政處罰決定書和行政處罰通知書有什麽區別”這個問題的回答如下:1。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機關在調查取證的基礎上,作出的記載當事人違法事實、理由、依據和決定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法律文書。2.行政處罰告知書:只起到告知的作用,與行政處罰決定書不同,沒有法律效力。3.由此可見,行政處罰決定書與行政處罰通知書最大的區別在於,前者具有法律效力,而後者僅起到告知作用。對行政處罰告知書中的部分內容有異議的,可以拒絕簽字,申請重新處理。
法律客觀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零八條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當事人對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沒有異議的,可以當場收繳罰款。罰款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開具;不出具財政部門統壹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