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被牽引的機動車除駕駛人外不得載人,也不得牽引掛車。被牽引機動車的寬度不得大於被牽引機動車的寬度。使用軟連接牽引裝置時,牽引車與被牽引車之間的距離應大於四米,小於十米。牽引車和被牽引車都應打開危險警告閃光燈。汽車起重機和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牽引車輛。摩托車不得牽引其他車輛牽引的車輛或者故障機動車。應使用專用清障車進行牽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六條牽引掛車的機動車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壹)載貨汽車、半掛牽引車、拖拉機只準牽引1掛車。掛車的燈光信號、制動、連接、安全保護等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二)小型客車只允許牽引掛車或總質量小於700公斤的掛車。拖車不準載人;(3)由卡車牽引的拖車的裝載質量不得超過卡車本身的裝載質量。大中型客車、低速貨車、三輪車等機動車不準拖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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