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貨車超載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規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2、公共汽車超載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超載的處罰標準是什麽?
超載罰款標準如下:
1,駕駛營運客車或者校車且載客超過核定人數20%的,壹次12分;
2、駕駛載客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不足20%,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記6分;
3、駕駛車載貨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壹次記6分;
4.駕駛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客人數超過核定人數不足20%的,壹次記3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規載貨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拘留,直至消除違法狀態。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情形,經處罰後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