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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的農房可以執行嗎?

法律分析:農村房屋符合以下條件可以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復議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壹,被執行人以執行標的是其本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所必需的住宅房屋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壹)有贍養義務的被執行人名下有維持生活所必需的其他住宅的。(2)執行依據生效後,被執行人為逃避債務,轉讓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其供養的家庭成員提供住房,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房屋可變價格中扣除五至八年的租金。根據執行依據,被執行人交付的房屋,自執行通知書送達之日起給予三個月的寬限期。

被執行人以房屋是其本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的必需品為由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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