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班工資是指勞動者根據用人單位生產工作的需要,在規定的工作時間以外繼續生產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報酬。
三。加班費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壹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條* * *在下列節日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安排員工休假:
(1)元旦;(2)春節;(3)國際勞動節;(4)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節假日。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即晚上加班工資是本人工資的150%,周末是200%,國家法定節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的多少關鍵是工資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