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引入騙保的概念,即那些故意制造保險事故以獲取保險公司賠償的人,在這種情況下,他們誘導無病或癥狀較輕的患者住院,或虛假住院以獲取醫保基金,從側面反映出醫保基金監管仍存在漏洞。我們以此為教訓,填補漏洞,避免此類事情發生。
保險詐騙的法律性質是1。認為不存在詐騙罪,或者犯罪情節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法不予立案,但應當說明理由。2 .認為有詐騙犯罪行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決定依法立案;?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捏造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醫療保險欺詐是指違反醫療保險管理法規和政策,采用虛構保險事故等方法,從醫療保險基金管理機構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行為。?其中,數額較大是指騙取醫保基金6000元以上。符合這個條件的,可以以詐騙罪刑事立案,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詐騙醫療保險基金8萬余元,用於?數額巨大?,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騙取醫保基金50余萬元,為?數額特別巨大?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這個案子還在進行中,騙保金額出來就可以定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