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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起訴有期限嗎?

交通事故起訴是有期限的,其訴訟期限壹般為三年。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受害人應當在治療終結後三年內向對方請求賠償。傷情明顯的,從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三年。交通事故的起訴期限如下:

1,受害人財產損失相對較小,傷情相對較輕,事故認定書壹般當場制作或5日內送達當事人;

2.被害人身體受重傷需要住院治療甚至後續治療的,訴訟時效從治療終結之日或者確定損失之日起計算。沒有殘疾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計算;構成傷殘的,訴訟時效從傷殘評定之日起計算;

3.受害人死亡的,從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計算;

4.當時沒有發現傷情,經過檢查可以證明是侵權造成的。自傷情確診之日起,交通肇事罪的追訴期限也會根據受害人傷情的具體情況而定,不同情況的追訴期限也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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