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人員死亡處理流程如下:
(1)受理舉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者他人舉報後,應當按照管轄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管部門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到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物,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查明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和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當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時,車輛駕駛員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及時報告執勤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傷者改變現場的,應當註明地點。乘客、過往車輛駕駛人和路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沒有爭議的,可以立即撤離現場,恢復交通,並協商處理損害賠償;如果不能立即撤離現場,應當及時報告執勤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
二、交通事故起訴程序有哪些?
交通事故起訴程序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副本及相關證據;
2、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向被告送達了原告的起訴書副本;
4.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5.聽力;
6.法院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