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假離婚買房並不違法,但可能會面臨壹些不良後果。考慮到雙方離婚是為了規避限購政策,應該有壹個前提,夫妻壹方擁有壹套及以上房產。因此,雙方離婚後,名下無房產的壹方再次購買房產,登記的所有人只能是壹個人,另壹方不能是* * * *的所有人,即房產證在辦理購買的壹方名下。如果事後雙方因為這筆財產發生糾紛而對簿公堂,很明顯,財產的登記所有人對於財產的所有權處於有利地位。如果另壹方未能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自己是實際出資人或共同出資人,或者法院調查核實雙方“假離婚”的背景,判決房產仍歸雙方所有,則不是登記所有人的另壹方很可能承擔不利後果。另外,假離婚買房也是鉆了國家政策的空子。壹般情況下很難查出來,所以不會追究責任。但是假離婚隱患很大,很多都成真了。即使以後再婚或離婚後仍住在壹起,經查也會追究責任,即取消二套房優惠,並給予壹定的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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