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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制和核準制的區別

註冊制和審批制的區別如下:

1,審核的嚴格程度不同:

註冊制:證券監管機構僅對申請人提供的文件進行形式上的審查,不對實際經營情況、財務狀況、公司前景等做出實質性判斷;

審批制:證券監管機構不僅要對申請文件進行形式上的審查,還要對其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進行實質性的審查,然後對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價值判斷,以決定是否批準其發行。

2.退市難度不同:

註冊制:上市變得更容易,自然上市公司的殼資源更不值錢,業績不好的公司更容易退市,垃圾股會逐漸被邊緣化;

核準制:核準制時代,企業上市並不容易,所以上市公司的殼資源是非常寶貴的。即使有些上市公司連年巨虧,退市也不容易,因為有些不能上市的公司會借殼上市,借殼重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二十壹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負責依照法定條件對證券發行申請進行登記。證券公開發行和登記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根據國務院規定,證券交易所可以對公開發行證券的申請進行審核,判斷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督促發行人完善信息披露內容。

依照前兩款規定參與證券發行申請登記的人員,不得與發行申請人有利害關系,不得直接或者間接接受發行申請人的饋贈,不得持有發行申請登記的證券,不得與發行申請人私下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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