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方便交通事故處理,防止矛盾糾紛擴大;
2.及時、公正地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有利於有效維護雙方的權益;
3.主要起到事實認定和事故原因分析的作用。是專業技術分析結果,具有壹定的法律效力,可以作為行政處罰的憑證。
交通事故應由哪些要素構成?
1.肯定是車輛造成的,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不能構成交通事故。比如,行人在移動中與行人發生碰撞,不構成交通事故;
2.發生在道路上,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供公眾出入的場所;
3.在運動過程中,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與車輛發生碰撞或者乘客上下車的,擁擠、跌倒、傷亡事故不屬於交通事故;
4.出事了;
5.肯定有損害後果。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七條。
因調查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調取汽車行駛記錄儀、衛星定位裝置、技術監控設備等與事故有關的記錄和其他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