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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1.交通事故處理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交通事故處理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各方都應自覺履行。壹方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通過合法途徑解決。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支付道路交通事故賠償:

(a)當事方自己賠償;

(二)向投保的保險公司或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場所要求賠償損失。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後仍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交通事故應由哪些要素構成?

1,壹定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比如行人在移動中與行人發生碰撞,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

2.事情發生在路上。道路是指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和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場所,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供公眾通行的場所;

3.運動時會發生。它是指車輛行駛或停車時發生的事件。如果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與車輛發生碰撞或者上下車過程中發生的擁擠、摔倒、人員傷亡的事故,不屬於交通事故;

4.出事了。指碰撞、碾壓、刮擦、翻車、撞車、爆炸、火災等現象之壹;

5.肯定有損害後果。損害後果僅指直接損害後果,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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