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訴訟:壹審
1,起訴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提交起訴狀。
(二)、備案審查
(3)、符合立案條件的,通知當事人在7日內交納訴訟費,交納費用後立案。
(4)、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駁回起訴的。不服裁定或者駁回起訴的,可以在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5)案件受理後,安排開庭時間,開庭時間、地點提前三天通知當事人,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三天公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第壹款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及時向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因搶救傷者改變現場的,應當註明地點。乘客、過往車輛駕駛員、路人應當予以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