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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步驟/方法

從“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國家統壹組織資格考試”到“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看似相似,實則大相徑庭。根據現行的《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而“特定法律職業”是指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

《關於完善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意見》第二章第三點指出,法律職業者是指具有相同的政治素養、職業能力、職業道德和職業資格要求,專門從事立法、執法、司法、法律服務和法學教育研究的職業群體。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務)以及政府部門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查、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人員,應當取得國家統壹的法律職業資格。

國家鼓勵從事法律法規起草的立法者、其他行政執法人員和法學教育研究者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職業資格。雖然真正的改革草案還沒有出臺,但是想要從事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四個職業之外的法律相關領域的工作,很有可能要先通過“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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