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約談工作規範包括約談工作規範的目的、適用範圍、被約談人的認定標準、分級約談、約談程序、後續保障措施等內容。壹是明確約談的目的,即開展執法約談是為了貫徹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通過約談警示督促相關企業遏制和糾正違法行為。二是明確適用範圍。執法約談規範適用於寧波市轄區,市外企業以建議的形式抄送違法企業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加強監管。三是嚴格認定約談對象,因違法行為或阻撓執法多次被查處的企業納入約談範圍。四是合理區分約談層次,根據約談對象、組織實施情況,分為專項約談、重點約談和聯合約談。大隊、分管隊領導、隊主要領導分別出面約談,並邀請相關行業管理部門、高速公路經營者參加。五是完善面試程序,明確面試企業的確定、擬面試通知、具體面試流程、面試記錄等程序性要求,增強實際可操作性。六是落實約談後續保障措施,從落實後續整改、納入重點監管執法對象、適用安全生產法處罰等方面入手,督促相關企業落實約談要求。
下壹步,寧波市交通執法系統各單位將按照《執法約談規範》要求,全面調查分析交通執法情況,對符合約談標準的企業進行嚴肅約談,督促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第壹責任人制度要求,加強企業管理和安全生產管理,糾正和消除違法行為,切實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實施的威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