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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增值稅發票記錄時間的規定

法律主觀性:

增值稅專用發票有效期為180天。增值稅壹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自收到增值稅專用發票之日起180日內抵扣進項稅額。如果當期不能完成扣除,可以保留。

法律客觀性:

1.2010 1 10月1: (1)增值稅專用發票、道路和內河貨物運輸統壹發票、機動車銷售統壹發票自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進行認證,並在認證後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二)實行“先比對後抵扣”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管理方式的增值稅壹般納稅人,應在取得201後開具的海關繳款書後10+0日內,將海關完稅證明抵扣清單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比對。2.2009年6月365438+2月31之前開具:(1)專用發票進項稅額抵扣時間:自開具之日起90日內經稅務機關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認證通過當月申報抵扣,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2)海關專用繳款書進項稅額抵扣時間:自簽發之日起90日後,第壹個納稅申報期結束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逾期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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