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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現場勘查的標準流程是什麽?

法律分析:1。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沒有爭議的,可以立即離開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如果不立即離開現場,壹定要保護好現場,並迅速向公安機關報案。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後,必須嚴格在承諾制的時間內迅速趕到現場,並迅速處置現場。

3.進行現場調查,包括現場參觀、攝影、繪圖、測量和檢查。現場調查必須合法、及時、全面、準確。

4.現場勘查記錄核實後,應當要求當事人或者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字。

5、因檢查需要,必要時可以扣留當事人的車輛和有關證件。

6.與當事人約定處理事故。

7.事後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驗、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鑒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時,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及時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傷者改變現場的,應當註明地點。乘客、過往車輛駕駛員、路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沒有爭議的,可以立即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不能立即撤離現場的,應當及時報告執勤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

第七十壹條交通事故發生後車輛逃逸的,事故現場的證人和其他知情人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報告。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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