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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執法有權攔下正常行駛的車輛嗎?

法律分析:交警有權攔下正常車輛。交警會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將車輛攔下,不會做出危險行為。如果車輛被非法攔截,將受到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壹十五條交通警察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壹)向不符合法定條件的機動車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的;(二)批準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安裝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機動車上噴塗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標誌圖案的;(三)對不符合駕駛證條件、考試不合格或者考試不合格的人核發機動車駕駛證的;(四)不執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制度,或者不按照規定將依法收取的費用、罰款和沒收的違法所得全部上繳國庫的;(五)舉辦或者參與舉辦駕校或者駕駛培訓班、機動車維修店或者收費停車場等經營活動;(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七)非法扣留車輛、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車輛號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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