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實施道路客貨運輸管理、車站管理、機動車維修管理、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行政許可。
2、對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實施行政許可。
3、負責車輛技術管理。
交通行政執法大隊執法職能:集中行使公路管理、道路運輸、水路運輸、水上安全監管等交通行政的監督檢查、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權。
交通稽查大隊的職責
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有關方針、政策和規定。2、檢查有關運輸管理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以及國家規定的禁運和限運物資。3、檢查有關公路管理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處理各種侵占、破壞公路及其設施的行為。4、檢查養路費、運輸管理費、客貨基金和其他交通規費的繳納情況。5、檢查客運車輛超員、貨運車輛超載運輸。6.接待和處理相關人員的來信來訪。7、負責對本轄區交通行政執法人員的監督檢查。8、負責公路交通系統內部“三亂”的具體監督檢查。9、安排使用交通稽查專項經費,配備交通稽查管理專用設備和設施。10,按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處理違章。11.完成省政府批準和相關部門委托的經濟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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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交通違法行為實施執法活動,維護交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