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詢價。
詢價是指交易的壹方向另壹方查詢交易條款。詢盤多由買方或賣方提出,內容可詳可略。如果買方詢價:“如對東北大豆感興趣,請報價”,該詢價對雙方均無約束力。
2.提議。
要約也稱發盤,通常由賣方或買方發出。實踐中,常見的是買方詢價後賣方發盤,但壹方可以不詢價直接發盤。比如:“東北大豆5元/斤”。
3.還價。
雙方可以反復還價。還價的內容通常只陳述需要變更或補充的條件,不需要重復雙方約定的交易條件。
4.接受。
在要約有效期內,受要約人無條件同意要約中提出的所有交易條件,並願意根據這些條件與對方達成交易。
交易談判和交易中四個環節的法律效力;
1.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打著訂立合同的幌子惡意協商。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3.還有其他違反誠信原則的行為。
第二,交易。
1.交易談判詢價。
詢價是交易的壹方當事人詢問交易條件,表達交易願望的行為。
2.交易談判報價。
交易的壹方(要約人)向另壹方(受要約人)提出各種交易條件,並願意根據這些條件達成交易。
3.交易談判和還價。
受要約人不同意要約中的交易條件,提出修改或者變更的建議,稱為還價。
4.通過協商接受交易。
在要約有效期內,受要約人無條件同意要約中提出的所有交易條件,並願意根據這些條件與對方達成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