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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談判的四個環節

交易談判的四個環節如下:

1,詢價。

詢價是指交易的壹方向另壹方查詢交易條款。詢盤多由買方或賣方提出,內容可詳可略。如果買方詢價:“如對東北大豆感興趣,請報價”,該詢價對雙方均無約束力。

2.提議。

要約也稱發盤,通常由賣方或買方發出。實踐中,常見的是買方詢價後賣方發盤,但壹方可以不詢價直接發盤。比如:“東北大豆5元/斤”。

3.還價。

雙方可以反復還價。還價的內容通常只陳述需要變更或補充的條件,不需要重復雙方約定的交易條件。

4.接受。

在要約有效期內,受要約人無條件同意要約中提出的所有交易條件,並願意根據這些條件與對方達成交易。

交易談判和交易中四個環節的法律效力;

1.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打著訂立合同的幌子惡意協商。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3.還有其他違反誠信原則的行為。

第二,交易。

1.交易談判詢價。

詢價是交易的壹方當事人詢問交易條件,表達交易願望的行為。

2.交易談判報價。

交易的壹方(要約人)向另壹方(受要約人)提出各種交易條件,並願意根據這些條件達成交易。

3.交易談判和還價。

受要約人不同意要約中的交易條件,提出修改或者變更的建議,稱為還價。

4.通過協商接受交易。

在要約有效期內,受要約人無條件同意要約中提出的所有交易條件,並願意根據這些條件與對方達成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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