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對價出現在股票上,其基本含義是當未來非流通股變得可以流通時,流通股的股價會下跌。因此,在流通股股東同意非流通股可以流通的同時,非流通股股東也應該做出相應的承諾,在這種行為發生時充分保護流通股股東的利益。顯然,這其實是壹種雙向的承諾。其目的是展望中國證券市場不可避免的合並的未來,特別是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
將對價的法律概念引入我國股權分置改革,其特殊內涵如下:
1.對價雙方均為流通股股東和非流通股股東。
2.對價的標的是非流通股的流通權。未來非流通股流通,會導致流通股股價下跌,對非流通股股東造成風險或損失。非流通股股東流通權的取得必須以股東對價來實現。
3.對價的前提是壹方為了優化自己的經濟利益,對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給予保障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