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好。行政復議是與行政行為有法定利害關系的人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具有法定職權的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由復議機關對被申請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決定的活動和制度。行政復議是行政機關實施的被動行政行為,具有行政監督、行政救濟和行政司法行為的特征和屬性。對於監督和維護行政主體依法行使行政職權,保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以上是對什麽是行政復議法律效力問題的回答。
法律客觀性:
《行政訴訟法》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和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行政訴訟法》第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起訴和受理依法應當受理的行政案件的權利。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幹預、阻撓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無法出庭的,應當委托行政機關相應工作人員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