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法停放汽車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及時糾正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和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責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機動車拖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停放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向當事人收取拖車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因牽引方法不當造成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新交通法規扣分標準是什麽?
1,副駕駛未扣安全帶扣1分,罰款50元;
2.駕駛時使用手機扣3分,罰款100元;
3.駕駛時吸煙扣1分,並處罰款100元;
4.故意汙損或遮擋號牌直接扣12分並按最高限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