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審:由招聘單位人事部門或市縣人事局或組織部門派專員到應聘人員所在單位進行實地調查走訪,通過查閱人事檔案、與應聘人員的部門領導、直接主管、人事主管面談等方式了解情況,最終形成政審報告;
2.函審是指招聘單位人事部門或市、縣人事局、組織部通過發送公函的方式獲取應聘人員的檔案,通過檔案完成政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三十條
教師應當取得國家規定的教師資格。國家建立統壹的義務教育教師職務制度。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