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婚假有關的規定:
1.按法定婚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者,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法定婚假3天)。
3.如果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同壹個地方工作,可以根據距離遠近給予事假。
4.探親假(探望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再給假。
5.婚假包括公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以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在法定結婚年齡的基礎上,適當推遲實際結婚年齡。法定結婚年齡是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限制,而不是結婚年齡限制。按照我國現行的計劃生育政策,晚於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 (女23周歲,男25周歲)三年及以上結婚的,視為晚婚。現行規定是基於中國的婚姻習慣以及計劃生育和控制人口增長的要求。
雖然國家對婚假的有效期沒有強制性的統壹規定,但壹般公司或單位都會做出相應的規定,有的是登記結婚證後三年內休,有的是半年內休,有的是壹年內休等等。員工應該遵守單位的這項規定。同時,既然是婚假,領取結婚證後不宜長期休,婚假應壹次性休完。
中國刪除了獎勵晚婚晚育夫婦的規定。也就是說,自2017 1《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實施之日起,晚婚晚育的夫妻不再享受晚婚假和晚育假。
法律依據
勞動法
第五十壹條在法定節假日、婚喪假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