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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的法律地位

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享有法律規定的權利,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的職業者。國家實行教師資格、職務和聘任制度,國家保護教師的合法權益。

壹、教師的法律地位應該明確什麽?

1,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納入公務員隊伍。

2.建立教育公務員制度。

3.教師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範疇。

第二,教師的基本權利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的權利

(二)從事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的權利。

(3)指導學生和評價學生權利

(4)按時獲得報酬的權利

(5)對學校教學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6)參加繼續教育和培訓的權利。

第三,教師職業的性質

1.教師職業是專業化的職業,教師是專業人員;

2.教師是教育者,教師的職業是促進個體社會化。

法律依據:

教師法

文章

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著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國民素質的使命。教師應該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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