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教師的法律地位應該明確什麽?
1,義務教育學校教師納入公務員隊伍。
2.建立教育公務員制度。
3.教師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的範疇。
第二,教師的基本權利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的權利
(二)從事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的權利。
(3)指導學生和評價學生權利
(4)按時獲得報酬的權利
(5)對學校教學管理提出意見和建議的權利。
(6)參加繼續教育和培訓的權利。
第三,教師職業的性質
1.教師職業是專業化的職業,教師是專業人員;
2.教師是教育者,教師的職業是促進個體社會化。
法律依據:
教師法
文章
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著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國民素質的使命。教師應該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