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第壹條為了保護教師的合法權益,建設具有良好思想道德修養和業務素質的教師隊伍,促進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發展,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於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
第三條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教師應該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