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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後可以不起訴嗎?

法律主觀性:

也許會的。檢察院不予批準逮捕後,也可以起訴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逮捕只是刑事強制措施,不是追究刑事責任的必要條件,不能因為檢察院不批準逮捕而不追究刑事責任釋放被告人。刑事訴訟法中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偵查的刑事案件的監督分為兩個階段:壹是審查逮捕階段,決定是否批準逮捕;二是審查起訴階段,即審查決定起訴與否。檢察機關在審查逮捕階段認為不需要逮捕,不代表不構成犯罪。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偵查終結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判,或者宣告無罪: (壹)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三)被大赦令免除處罰的;(四)依照刑法應當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不告訴或者撤回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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