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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集資建房的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集資房壹般由國有單位組織建設,提供自有國有劃撥土地用於建設用地。國家減免部分稅費,參與集資的職工部分或全部出資建設。房子建成後歸員工所有,不對外出售。產權也可以是單位和職工共有,壹段時間後會轉讓給職工個人。同理,高校教師集資建房的產權也可以歸單位和職工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七條享有以下權利: (壹)開展教育教學活動,進行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二)從事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價學生的品行和學習成績;(四)按時領取工資,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寒暑假帶薪休假;(五)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六)參加進修或其他形式的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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