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職工帶薪休假條例》,工作滿壹年可以休五天;工作滿1年但不滿10年的職工,享受5天年假;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
員工當年不享受帶薪休假的五種情況如下:
1,員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在我國,學校壹直實行寒假和暑假制度,教職工享受的寒假和暑假天數(寒假2至3周,暑假5至6周)遠遠超過規定的年休假天數。因此,條例規定,依法享受寒暑假且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職工,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2、員工請假超過20天且單位不按規定扣工資的;
3.工作滿1年以上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超過2個月;
4.工作10年以上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超過3個月的;
5.工作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超過4個月;
6.在保障職工年休假權利的同時,也要保證單位的正常工作秩序。長期休病假或事假的員工,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綜上所述,我國規定的教師休假時間主要包括寒暑假、雙休日、節假日和病假、事假、產假,特殊情況下會根據地區、學校的具體規定和教師的需要進行相應調整。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