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師職業的專業地位
它是教師職業社會地位的內在標準,主要通過教師的專業水平來體現。有沒有專業標準,什麽樣的專業標準是教師專業地位的指標。近幾十年來,許多國家逐漸延長了教師專業培訓的年限,提高了教師的學歷水平,尤其是發達國家,中小學教師的學歷已經達到本科以上水平。
與此同時,各國對教師的專業知識和技能以及資格有了更嚴格、更具體的要求,並相繼推出了教師資格證書制度,進壹步保障了教師的專業自主權,逐步確立了教師的專業地位。
2.教師職業的經濟地位
也就是說,教師職業與其他職業相比,他們的勞動報酬和他們的經濟生活的差別。教師的勞動是壹種復雜勞動,教師的經濟地位應該等同於社會上復雜勞動者所享受的經濟待遇。教師的經濟地位是其社會地位的基礎和直接表現,是決定教師職業是否具有吸引力,能否吸引高素質人才,能否保證和提高教育質量的壹個關鍵。
3.教師職業的政治地位
也就是說,教師職業在壹個國家或民族的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表現為教師政治身份的獲得、教師自治組織的建立、政治參與和政治影響。教師的政治地位與時代和社會制度密切相關。在中國,教師享有廣泛的民主權利和崇高的榮譽,其應有的權利和待遇受到法律保障。
4.教師職業的法律地位
即指法律賦予教師的權利和責任。教師職業權利主要是指法律賦予教師在履行職責時的權利。包括:受教育權,即教師依法享有教育、引導和評價學生的權利;專業發展權,即教師依法享有自我發展和提高專業文化水平的權利;參與管理權是指教師可以通過各種合法途徑參與學校建設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