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和是鄰居。因為壹些雞毛蒜皮的小事,他們產生矛盾,為此吵過幾次架。有壹次,他們差點動了手。有壹次,馮的朋友褚某知道了這件事,建議馮教訓壹下,讓吃點苦頭。由於買了新車,楚提議馮把的車刮花,紮破輪胎。楚還為馮找到了壹把刀和壹把錐子。馮聽信了楚的煽動,毀壞了的汽車。案發後,將馮、褚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損失。褚提出,自己只是說說而已,沒有自己去落實,不應該承擔責任。那麽,法院會怎麽處理呢?
律師回答
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根據這壹規定,在被教唆人和幫助人有教唆、幫助行為,被教唆人和幫助人主觀上有教唆、幫助的故意,被教唆人和幫助人實施了相應的侵權行為的條件下,被教唆人、幫助人和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被害人可以請求教唆犯、幫助犯或者行為人中的壹人或者數人賠償全部損失。
在這種情況下,楚唆使馮侵犯的財產權並提供工具。馮也實施了侵權行為,故褚應與馮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九條教唆或者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責任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