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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已發表的作品。

法律主觀性:

廣播電臺、電視臺在什麽情況下可以使用他人作品1,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播放他人未發表的作品;2.可以通過支付報酬的方式播放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3.取得制片人或者錄像制作者許可,支付報酬播放他人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錄像制品;4.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支付報酬播放他人的錄像制品。《著作權法》第四十三條: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未發表的作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支付報酬。廣播電臺、電視臺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播放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但是應當支付報酬。第四十六條電視臺播放他人的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錄像制品,應當取得制片人、錄像制作者的許可,並支付報酬;播放他人的錄像制品,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支付報酬。如果在生活中不太了解使用他人作品,可以咨詢在線律師。

法律客觀性:

《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廣播電臺、電視臺未經許可,有權禁止下列行為: (壹)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播放其播放的節目;(二)錄制、復制廣播電臺和廣播電視;(三)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播放廣播電視。廣播電臺、電視臺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不得影響、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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