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頒布《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自2023年6月5438+10月65438+5月起施行。《辦法》規定了對校外培訓的行政處罰,旨在加強對校外培訓的監管,使校外培訓成為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
辦法提出了校外培訓行政處罰的壹般要求。《規定》適用於面向社會招收學齡前兒童和3周歲以上中小學生,非法開展校外培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校外培訓是利用業余時間對學生進行道德教育,普及科技、文藝、體育等知識,培養實用技能和技術。
為了幫助發展他們的各種興趣、愛好、特長、智力和創造力。2023年9月,教育部頒布《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
發展歷史:
2021年7月24日,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壹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雙減負”——有效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過重的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
2021 10為落實“雙降”政策,教育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印發《關於加強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監管的通知》。
進壹步部署加強校外培訓機構預付費監管,防止出現“退費難”“卷款跑路”等問題。
2023年9月,教育部頒布《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辦法》對校外培訓提出了行政處罰的總體要求。《規定》適用於面向社會招收學齡前兒童和3周歲以上中小學生,非法開展校外培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