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者依據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範,根據辦學條件和專業職稱,有目的、有系統、有系統地對受教育者進行心智發展的教育和培養,用已有的經驗和知識去審視人,為其解釋各種現象、問題或行為,從而提高其實踐能力。基本上就是用壹種相對成熟或者理性的思維去對待人,讓事物接近自己最根本的存在,讓人們慢慢地從感官去觸摸壹個事物,達到壹種認知理解的狀態。
但同時,人有自我意識的思維,有自己的感官維度。所以,任何教育自覺的思考都不壹定絕對正確,而應該在情感上理解其思考的方向,只要不偏離事物的內在本質;教育也是壹種思維的教學,人因為自己的意識形態而有不同的思維傾向。所以,教育要用最客觀公正的思想思維來教育人,使人的思維不會太偏,因為思維的豐富而逐漸成熟和理性,從而走向最理性的自我,擁有最正確的思維認知。這是教育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