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行政法律關系。其特點是雙方存在行政隸屬關系,其內容由行政機關單方決定,行政相對人應當服從。
(2)教育經濟法律關系。主要涉及國家對教育的財政撥款、國家征收教育費附加、國家對學校興辦產業和進行基本建設的優惠政策。
(3)民事法律關系教育。其特點是雙方地位平等,發生在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在壹定程度上體現了等價有償,如學校與教師簽訂聘用合同,聯合辦學等。
(4)教育者與受教育者之間的特殊法律關系。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教育者與教育對象的關系既不是權利義務對等的民事關系,也不是上下級的行政關系,而是壹種“傳道授業解惑”和相互學習的特殊關系。有人認為,從教育的公共性和教育者職業的準官方性質來看,這種法律關系是壹種準行政法律關系。
教育法規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是為了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保障義務教育的實施,提高全民族素質,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的法律。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是為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維護民辦學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憲法和教育法制定的法律。
3.為了保護教師的合法權益,建設具有良好思想道德修養和業務素質的教師隊伍,促進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發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是我國教育工作的根本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