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上依法分類屬於國內法,按身份分類屬於子法,依法調整的內容類別屬於實體法,依法調整的範圍屬於公法,依法調整的具體內容屬於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是我國教育工作的根本法,是依法治教的根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頒布,標誌著我國教育進入了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階段,這將對我國教育的改革和發展,對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九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行使下列權利:
(壹)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三)招收學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管理學生的學籍,實施獎勵或制裁;
(五)向受教育者頒發相應的學業證書;
(六)聘任教師和其他員工,實施獎勵或制裁;
(七)本單位設施和經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八)拒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幹涉;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國家保護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