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主教中,只有有效的婚姻才是不可分的,即不能離婚。無效婚姻不是離婚。其次,根據天主教教義,不合意的婚姻是無效的。教會並沒有絕對禁止離婚。根據《教會法》的規定,雙方都受過洗禮,通過教會當局舉行了婚姻聖禮,並實行了夫妻性生活的婚姻,原則上是有效的聖禮婚姻。
這種有效而圓滿的聖禮婚姻是建立在神裏面的,沒有人有權利宣布它無效。既然是有效婚姻,就不可能在對方自然死亡後再締結婚姻,也不可能解除婚約。國家法律規定的離婚是婚姻的解除。教會認為,如果這是壹個有效的聖禮婚姻,那麽沒有人有權解除它。但是,在教會法中也有解決分離的辦法,這在教會法中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