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當事人未經許可散發傳單,則違反了城市管理的相關規定。城管有權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並可處以警告和罰款。具體處罰標準各地不壹樣。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管理執法法》第二十九條。
城管執法主管部門應當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物品,不得使用、截留、損毀或者擅自處置。被查封、扣押的物品屬於違法物品的,應當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三十條
城管執法主管部門不得設定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的任務和指標。罰款和沒收違法所得應當按照規定全額繳納。
2.城管有權關店嗎?
城管有關店權,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管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地方性法規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監察和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
4、負責對全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考核。
5、負責全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事業、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大隊中行政執法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全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和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和市城管委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