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加《這就是街舞》後,街舞組織與羅誌祥·羅誌祥等人共同創辦了壹個街舞組織,並出任公司董事長。但他出事後沒多久,就離開了這個街舞組織。換句話說,羅誌祥現在與嘻哈組織沒有任何關系。而現在所謂的?負責人?,只是合作運營商。她要求學生退費去羅誌祥,這已經涉嫌捏造事實和誤導消費者。現在相關公司已經舉報了她的行為,以後會繼續追究她的法律責任。
2.為什麽要捏造事實?很多人可能不理解。既然羅誌祥與街舞組織無關,為什麽合作經營者會誤導他人?其實說白了,羅誌祥是個名人,就算名聲再差,也是個保障。只要有這個名字,就會有人報名。而且,學生退費的時候,只要負責人說是羅誌祥的責任,他們就有可能避免學生退費。學生放棄了,就不退款了。負責人可能是想鉆空子,避免自己的損失。
3.做生意實事求是,本來想鉆空子省錢,結果沒想到事件鬧大了,被媒體曝光了。這種情況下,相關公司只能發聲,處罰負責人。看來做生意要講究誠信,不能誤導消費者。如果機構教不好孩子,就應該給孩子退錢,而不是找各種理由鉆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