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節假日不能調,節假日可以調。
2.法定節假日不能休假,法定節假日上班後不能再休壹天。所以只要在法定節假日上班,用人單位就應該支付勞動者日工資的三倍。
3.公休日休息。如果用人單位能夠及時安排勞動者休息,那麽勞動者就不能在休息日要求雙倍工資,只能按照正常的工資支付標準支付。
4.公休日休息。勞動者在公休日加班後,用人單位未及時安排休息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日工資的二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