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主體通常指主導項目建設的公司,可以是新成立的項目公司,也可以是集團公司;投資人是實際投資人。
如果項目公司是集團公司,項目主體和投資主體可以相同;但是,如果項目公司是按照單獨的項目成立的,則項目公司是項目的主體。投資方是項目公司籌集資金的來源,可以是幾個投資方,也可以是主要投資方。
結構化主體(Structured subject)是指在確定其控制方時,不以表決權或類似權利為決定性因素而設計的主體,主導該主體相關活動的依據通常是合同或相應的安排。結構化主體包括證券化工具、資產支持融資、部分投資基金等。
企業控制的結構化主體最重要的體現就是反向購買,雖然母公司合法控制合法子公司。
但實際上是會計母公司(法人子公司)控制會計子公司(法人母公司)。此時,雖然合並報表是由法定母公司編制的,但反映的是會計母公司(法定子公司)的所有者權益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