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彩禮有哪些法律規定?
1.因壹方給付彩禮的原因解除婚約的,可根據過錯程度和雙方經濟狀況酌情減少返還彩禮的數額。
2.壹男壹女共同生活滿壹年以上不滿二年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壹方要求另壹方返還彩禮的,返還金額壹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百分之三十;* * *共同生活不滿壹年三個月的,返還金額壹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 * *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金額壹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壹方原因解除同居關系,且女方在同壹生活期間懷孕或流產的,壹般可在前款基礎上減少5%至20%。
二、彩禮和彩禮的區別
1.給予對方的財產利益是否基於當地習俗。
2、是否以締結婚姻關系為目的。
3,財產性利益是否是不得已而為之。
三、什麽不能認定為彩禮?
1.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悅對方而制作的禮物。
2.男女戀愛期間,男方為表示感情而送的禮物。
3、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 * *內消費的費用由男方支付。
4、男方及其近親屬和女方及其近親屬當禮的贈與。
5.通過婚姻取得財產、騙取財產的行為。
需要註意的是,彩禮的標準在法律上並沒有準確的規定,具體數額要根據雙方協商的結果來確定。如果彩禮交了,妳又沒結婚,是否需要返還,也要根據具體情況來規定。法律上,彩禮是按照壹定比例返還的。